头条!!首例“骑电动车醉驾”被拘案!
中鉴至诚机动车鉴定评估(郑州)有限公司2018-11-05浏览:1329次
电动车是人们出行的一种较为普遍的交通工具,消耗少、售价低、续航尚可,因此为很多人喜爱。
在“醉驾入刑”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下,汽车的酒驾行为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,但是电动车却逐渐成为了酒驾乱象的源头。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,速度快、车身重,而且质量参差不齐,安全风险非常大,从某种程度上说,酒驾电动车比酒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近日,两名宜阳籍男子在渑池醉驾电动车而被警方刑拘。这也是渑池交警大队办理的首起因醉驾电动车的刑事案件。
10月15日晚,渑池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110指令,称在县城澧泉路中段,一名男子疑似醉酒倒在地上,回不成家。副所长关玉红即刻带领民警前往事发地点。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,身边倒着一辆电动车,地上还有许多呕吐物,似是饮酒驾车,遂电话联系交警大队。交警大队五中队指导员王关伍带领民警来到现场。这时,现场来了另一名男子,称是倒地男子的朋友,对着交警手舞足蹈,胡言乱语,身旁也停放一辆电动车,也疑似喝了酒。
民警通过调查询问及查看周边监控,终于了解到,当晚,在渑池某建材市场打工的宜阳籍男子席某、孙某和两名朋友在澧泉路一饭店吃饭喝酒,四人共喝了两瓶白酒,8时20分许,席某喝好后出来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回租住地,谁知,刚骑行30余米,酒劲发作,连人带车栽倒在地。有群众报了警,派出所民警及交警先后到达,这时,孙某骑车赶到,对着民警胡言乱语发酒疯。交警遂将两辆电动车查扣,并将二人带至县医院抽血化验。
电动车是否机动车?酒后驾驶电动车该如何处理?案件非同一般,必须慎之又慎。指导员王关伍向中队长侯锐锋、大队负责人王伟辰汇报。
从所周知,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,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2条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,不得醉酒驾驶,否则处以50元罚款。
此外,根据相关规定,一些超标的电动车驾驶员一旦出现违法行为,将按机动车违法的标准处理。根据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规定,时速20公里以上、50公里以下,重量超40公斤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,而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了。
也就是说,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所骑乘的电动车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标准,那么交警将按照机动车违法的标准进行处理。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,肇事者甚至可能构成醉驾、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大队领导王伟辰高度重视,针对电动车是否机动车这一问题,成为该案如何定性的关键所在。但办理此类案件,在全市尚属首例,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,如果还以50元不痛不痒的罚款处罚,却不能够引起当事人的警醒,还可能会不思悔改,继续酒后驾车,危害社会,所以一定要依法办事,严格执法,尽最大努力将它办成经得起考验的精品案例,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。
为此,王伟辰和办案民警一道辗转奔波于与市公安局法制处、交警支队法制室、渑池县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,多次与法律专家沟通和探讨,最终决定将涉案的两辆电动车交由省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

10月25日,河南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下达评估鉴定书,涉案的两辆电动车无论车速、车重及电动输出功率等各项指标,均超国家核定标准,确定两辆电动车系轻型摩托,属机动车范畴。同日,席某、孙某的酒精检测报告出来,席某的体内酒精含量达263.3mg/100ml,孙某的体内酒精含量达236.3mg/100ml,均系醉驾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经查,席某曾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无牌面包车两次被拘留过,孙某曾因两次无证驾驶被拘留过,但仍不思悔过,此次再次因醉驾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,10月26日双双被依法刑拘。
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?
目前,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以亿计,群众基数相当庞大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电动车车主交通观念的严重滞后,闯红灯、逆行、超速行驶、醉酒驾驶等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。比如席某及其孙某的处罚,可能会有网友发出疑问,醉酒驾驶电动车也算危险驾驶罪,也要入刑?
当然要入刑。不少车主普遍认为,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,将醉驾超标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处罚,过于严苛。不过,交警认为,“前提是看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”。根据1999年的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、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/小时的电动车,被作为“轻便摩托车”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。因此,醉驾此类电动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值得一提的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得醉酒驾驶非超标电动自行车,违反者处以50元罚款。而且,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
由于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,不仅速度快,车身重,而且部分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而粗制滥造,对车主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,不少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。
其实,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。一旦发生事故,驾驶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员,电动车没有任何保护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”而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,仍有不少车主一而再,再而三的以身犯险。在此交警提醒:为了生命安全,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!